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怎么辦2025,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如何辦,若認為建設自然保護區時的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與征收方協商首先,可以嘗試與負責征收的政府部門進行協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由,爭取
若認為建設自然保護區時的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與征收方協商
首先,可以嘗試與負責征收的政府部門進行協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由,爭取更合理的補償方案。
二、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協商無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方有權對不合理的補償方案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起訴訟前,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訴訟的可能結果。
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征收通知、補償方案、土地權屬證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積極參與庭審過程,闡述自己的訴求和理由。
三、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除了協商和法律訴訟外,還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這些部門可能會對征收方進行監督和調查,以確保征收過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綜上所述,面對建設自然保護區時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被征收方可以通過協商、法律訴訟和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采取行動前,請務必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法律專家,以確保自己的行動合法有效。
一、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建立自然保護區而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認為土地征收不合理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有哪些補償
建立自然環境保護區要征收土地的,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搬遷費:居民住宅每月每平米300元;經營性用房按實際支出合理計算; 2安置補助費(臨時3個月):居民住宅每月每平米3元;經營性用房每月每平米8-12元; 3拆遷補償費:按實有面積經有權機關評估后進行計算補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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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自然保護區,不同意就能直接強占農民土地嗎
劃定自然保護區后,原居民不同意搬遷的,不能直接強占農民的土地,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強制征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區保護條例》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二、非法占有土地的行為如何認定
(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
一、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有哪些補償
建立自然環境保護區要征收土地的,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
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建立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的,并且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而土地征收補償的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等。
●建設自然保護區,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自然保護區拆遷補償標準
●自然保護區承包地補償
●自然保護區劃定后補償
●自然保護區不會拆遷
●2020年自然保護區補償標準
●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是否廢止
●自然保護區違法建筑拆除依據
●國家自然保護區補償法
●自然保護區林地征占用規定
●自然保護區拆遷補償標準
●自然保護區拆遷補償標準
●自然保護區承包地補償
●2020年自然保護區補償標準
●自然保護區不會拆遷
●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是否廢止
●自然保護區違法建筑拆除依據
●國家自然保護區補償法
●自然保護區用地
●自然保護區占用審批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自然保護區拆遷補償標準,2020年自然保護區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薛宸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