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了的土地可以建房嗎2025,已經確定征地了可以在建房嗎,在土地已經確定被征收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在該土地上新建房屋的。一、法規約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
在土地已經確定被征收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在該土地上新建房屋的。
一、法規約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這意味著,一旦土地被確定為征收范圍,任何新的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房屋,都是不被允許的。如果違反這一規定進行了建設,那么這些新增的建筑將不會得到補償。
二、補償與搬遷
此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也明確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被征收人在得到補償后,應當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這一過程中,并沒有允許在征收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規定。
三、土地調查與管理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土地調查是土地資源管理和保護的重要依據。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會進行詳細的土地調查,以確定土地的權屬、利用現狀和條件等。這一過程中,如果發現違規建設行為,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理。
綜上所述,已經確定被征收的土地上是不可以進行新的房屋建設的。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批復后就可以征地。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主觀:宅基地的房子沒修好被征收一般也有賠償。宅基地本身具有價值,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無償供給村民使用的建設土地,其具體的補償方式以政府發布的補償公告為準。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法律主觀:耕地建房不能取得房產證。國家保護耕地,修建住房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憑土地證到城建部門申請修建住房備案審批,得到批文后進行修建,修建完畢后審批單位驗收。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法律分析:
代征地可以建房嗎代征地能不能建房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的,主要看被征收土地的使用用途,如果是建設用地,并且用于房地產開發的,是可以建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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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雪潔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