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費如何協商2025,房屋征收怎么協商選擇評估機構,在房屋征收過程中,關于如何協商選擇評估機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被征收人擁有首先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權利。以下是具體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協商選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關于如何協商選擇評估機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被征收人擁有首先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權利。以下是具體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協商選定評估機構:
被征收人應首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協商,以達成一致意見選定評估機構。
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符合相關法規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要求。
協商不成的處理方式:
如果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就選定評估機構達成一致意見,應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這些方式可以包括投票、抽簽、搖號、招投標等,且整個過程應當公開、公平、公正。
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征收當事人,均不得干預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
評估委托和合同簽訂:
評估機構選定后,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選定的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
雙方應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明確評估的范圍、要求、期限等事項。
對評估結果的異議處理:
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被征收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若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綜上所述,房屋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應首先通過協商選定評估機構,若協商不成則通過其他公平方式確定。選定的評估機構應獨立、公正地進行評估,不受任何干預。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有相應的救濟途徑可供被征收人使用。
法律分析:
評估機構的選定應當由被征收人協商做出,應當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見,要給予被征收人選擇權。在被征收人意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或者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法律分析:
評估機構的選定應當由被征收人協商做出,應當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見,要給予被征收人選擇權。在被征收人意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或者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應當由國家統一招標選定,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在實施征收時應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是實施評估工作的機構,其選定辦法需要符合國家統一的招標程序。評估機構應當由國家統一招標選定,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評估標準包括:評估對象、評估方法、數據來源、評估結果表述等內容,而評估程序則包括:評估前準備、現場勘驗、數據收集、評估計算、評估分析、報告編制、評價審核等環節。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應當保持公正、客觀、科學、合法,不得接受與評估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利益相關人的禮品、請托等。評估師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評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否則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是否可以申訴? 可以。如果被評估人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向評估機構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主管部門或上級評估機構投訴。如果通過申訴或投訴處理后,仍然不能解決爭議,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機關維護自己的權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需要符合國家統一招標的程序,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如果被評估人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可以提出申訴?!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二條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權利的組織和個人在依法進行征收時,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涉及物權的房屋、構筑物等財產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
法律分析: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為專業評估機構。被征收房屋的業主有權協商選擇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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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俊國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