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必須要簽協議嗎2025,土地被征所有人都要簽字嗎,土地被征時,并非所有人都需要簽字。這主要取決于土地的類型和征收的具體情況。一、對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承包地和宅基地,這些土地具體到戶,因此在征收過程中,需要向被征地村的農戶下發“
土地被征時,并非所有人都需要簽字。這主要取決于土地的類型和征收的具體情況。
一、對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承包地和宅基地,這些土地具體到戶,因此在征收過程中,需要向被征地村的農戶下發“征地告知書”。在農戶知曉征地事宜后,國土單位會對要征收的地塊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制定“征地補償方案”。此時,需要農戶的同意,若對補償標準不滿意,農戶可在補償方案下發后的5個工作日內要求召開“聽證會”協商補償標準。協商達成一致后,由農戶簽訂征地協議,然后實施征地。
二、對于其他類型的農村集體土地,一般不需要每位農戶的同意,而是要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其他流程與普通征地流程相同。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并給予補償。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補償費用,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
綜上所述,土地被征時是否需要所有人簽字,取決于土地類型和征收程序。對于具體到戶的土地,需要農戶簽字同意;對于其他集體土地,則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等方式進行決策。
法律主觀:1、如果沒有簽字,則無效。2、土地征收亦稱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時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余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所規定征收的范圍是:(1)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業者在農村的土地;(3)某些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200%的部分;(4)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某些特殊地區富農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半地主式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一、農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農村征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方案安置補償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措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9、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二、拆遷對農民有哪些權益
被征地拆遷農民的權利:
(一)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違法行為的侵害;
(二)預征知情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三)參與報批權: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為各級政府在征地報批時的必備材料;
(四)批復結果知情權: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下達后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民;
(五)土地補償知情權:土地補償征收公告后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六)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地不需要村民簽字,但征地補償的分配方案要經本集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后才有效。征收是改變土地所有權,而征用是改變土地的使用權。鄉村土地征收是不需要證得村民認可的。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而征收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征收鄉村土地時應當遵循法定的流程。也就是四公告一方案。如果無四公告一方案,那么土地征收是違法征收,村民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要求確認其征收土地違法,予以撤銷。征收土地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一,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有權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縣人民政府都沒有征地權;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準;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第四,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涉密的除外),接受社會的監督。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因為征用人也是很重要的,當然是需要征用人去簽字。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
一、租的門面征收有賠償嗎
承租戶本身沒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排除在外,其他的補償都應該屬于承租戶。廠房拆遷有六個補償項目,除非在簽訂租賃協議的時候約定,如果遇到拆遷承租雙方對補償進行分割。比如只租賃了土地,在拆遷的時候可以獲得廠房重置價、停產停業損失、裝修附屬物搬遷費、機器設備等相應的補償。如果租賃的是廠房,土地和廠房的補償都不屬于承租戶,只要其他的補償不放棄都應該屬于承租戶,停產停業損失屬于實際經營者。
二、農村土地征用有期限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民法典中,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國家全力推行土地確權以及各種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無非是讓廣大農民受益,同時支持促進農村的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講,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農民的土地還是屬于農民,國家是不會收回的。
目前農村的土地主要存在這樣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農民不種地或者根本不會種地,而另一部分想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業大戶卻發愁拿不到地。為了促進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農村的土地目前實行的是三權分置的策略,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三者分離,土地可自由流轉,普通農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愿意種地,就可以將土地流轉給農業大戶,享有土地的經營權。
土地是農民最寶貴的資產,雖然土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土地流通性進一步加強,農民可以把土地當作一種資產來進行流通,但國家還沒有放開土地的任意買賣,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社會維穩等問題,還需進一步斟酌。不管怎樣,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后,農民也不必擔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國家農業政策的制定也會以農民的利益為重點。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農民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如果對土地進行強制征收的,征收行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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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一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