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戶主不簽字有效嗎2025,不是戶主簽了補償協議,其他戶不同意,怎么辦北京拆遷姚律師,不是戶主簽了補償協議,其他戶不同意,怎么辦?北京拆遷姚律師
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有效,反之則無效。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戶主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戶主簽定,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定,戶主授權簽定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有效,反之則無效。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戶主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戶主簽定,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定,戶主授權簽定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一、中介可以轉租房屋嗎
中介可以轉租房屋,但是合法的轉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轉租須經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轉租已不屬于正常使用的范疇,必須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無效;2、轉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確實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應交給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取得,凡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轉租的或謀取租金差價的轉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二、戶口本戶主改成兒子
可以,在不遷出戶口的情況下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向zhi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三、請問戶主不是房主可以賣房子嗎
一般情況下不是戶主本人是不能買房子的,但如果有和房子的戶主簽訂委托協議書(房產委托公證書),得到了房子戶主的委托后才能賣房子。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分析: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有效,反之則無效。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戶主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戶主簽定,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定,戶主授權簽定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遷協議必須戶主簽字、否則無效。
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一、拆遷協議是由誰簽字有效
拆遷協議一般由戶主簽字,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二、哪些情況下拆遷協議無效
1、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協議全部無效。
2、拆遷人沒有辦理相關的拆遷手續,不具有拆遷的資格,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應當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拆遷人與不在拆遷范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常見的是被拆遷人的親屬簽訂協議,但親屬不是被拆遷人之一。
三、無效拆遷合同糾紛問題怎么處理
無效拆遷合同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也是有效的,如果戶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戶主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戶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是有效的。
在拆遷雙方當事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協議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種情況下可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的,其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為無效。
(2)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5)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
(6)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7)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勾結,有意規避有關法律的規定,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無效。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些合同的效力較為復雜,不能直接判斷是否生效,而與合同的一些后續行為有關.這類合同即為。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情況下也不能獨立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以后,合同有效。
(二)無代理權人訂立的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三)表見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代理。基于此項信賴.該代理行為有效。善意第三人與無權代理人進行的交易行為(訂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以外,該代理行為有效。
(五)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但是,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合同有效: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訂立的合同有效;
2、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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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嚴澤翔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