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評估分為幾種2025,房屋征收申請復核評估的程序,房屋征收申請復核評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申請復核評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
房屋征收申請復核評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復核評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這是被征收人行使復核評估權利的首要步驟。
評估機構復核: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接到復核評估申請后,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重新評估。這一過程中,評估機構將綜合考慮房屋的實際情況、市場價格等因素,以確保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處理:
如果被征收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這是為了進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提供更為專業和權威的鑒定意見。
專家委員會鑒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將組織專家對復核結果進行審查。他們將根據專業知識、經驗和市場情況,對房屋價值進行最終評定。這一步驟旨在提供更具公信力和專業性的評估結論。
結果通知與執行:
評估機構或專家委員會在完成復核或鑒定后,應及時將結果通知被征收人。如雙方對最終評估結果無異議,將按照此結果進行補償。若被征收人仍不滿意,可依法尋求其他救濟途徑,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房屋征收申請復核評估的程序是一個多環節、逐層遞進的過程,旨在確保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從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1、選定機構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簽訂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實地評估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4、公開解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5、交付報告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6、申請復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7、申請鑒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征收評估流程
1.選定機構
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簽訂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實地評估
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4.公開解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5.交付報告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6.申請復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7.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一、被拆遷人有權查閱評估報告嗎?
被拆遷人是有權查閱房屋拆遷評估報告的,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應當由國家統一招標選定,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在實施征收時應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是實施評估工作的機構,其選定辦法需要符合國家統一的招標程序。評估機構應當由國家統一招標選定,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評估標準包括:評估對象、評估方法、數據來源、評估結果表述等內容,而評估程序則包括:評估前準備、現場勘驗、數據收集、評估計算、評估分析、報告編制、評價審核等環節。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應當保持公正、客觀、科學、合法,不得接受與評估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利益相關人的禮品、請托等。評估師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評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否則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是否可以申訴? 可以。如果被評估人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向評估機構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主管部門或上級評估機構投訴。如果通過申訴或投訴處理后,仍然不能解決爭議,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機關維護自己的權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需要符合國家統一招標的程序,評估師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和經驗,并遵守評估標準和程序。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如果被評估人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可以提出申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二條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權利的組織和個人在依法進行征收時,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涉及物權的房屋、構筑物等財產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用。
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的方法有:1.根據實際評估時間點計算重置價值;2.預估預期收益進行計算;3.參照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值;4.預估土地開發后扣除相應稅費的價值進行計算;5.評估土地在進行實際區位確定的價值。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拆遷評估的一般程序流程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委托后開展具體評估工作。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6、評估復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后,由復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為專業評估機構。被征收房屋的業主有權協商選擇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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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征收的評估分為幾種形式,房屋征收評估是什么意思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子辰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