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方案可以更改嗎2025,拆遷方案之前確定了還能改嗎,拆遷方案在確定之后,一般是可以進行修改的。拆遷方案的修改通常涉及拆遷協議的更改,而拆遷協議本質上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具體來說:合同修
拆遷方案在確定之后,一般是可以進行修改的。拆遷方案的修改通常涉及拆遷協議的更改,而拆遷協議本質上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
具體來說:
合同修改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因此,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對拆遷協議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以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搬遷期限等各方面的內容。
修改的程序:一般來說,修改拆遷協議需要雙方重新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協商過程中,雙方可以就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進行討論和修改,并最終形成新的協議文本。
法律效力:修改后的拆遷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遵守新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新協議中的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拆遷方案在確定之后是可以進行修改的,但需要合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
如果滿足變更條件的,拆遷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
1、重大誤解:因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顯失公平: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二、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
1、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2、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
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準文件規定的,可以認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
3、簽訂主體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也是決定因素之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實施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如果拆遷計劃有變動,需要對相關居民進行相應的通知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外,如果拆遷給居民帶來了損失,相關部門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條 縣級
法律分析:兩者性質不同,補償標準規定不同,改造為政府主導并實施操作,拆遷為政府引導或準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舊城改造和普通拆遷是一樣的,是針對危房、基礎設施落后的一些建筑地段進行改造,需要對拆遷房屋進行重新建筑的行為,同時就成改造的目的也是從為公共利益著想來出發。舊城改造是指對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造,拆遷房屋重新建筑的行為,而舊城改造的拆遷和普通拆遷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已經執行了一年多了。貨幣拆遷具有補償標準、政策透明、拆遷快速、緩和矛盾的特點,在具體的拆遷過程中展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因此,貨幣拆遷這一總體思路今后將不會改變,但拆遷過程出現了的一些問題,使得政策需要在一些細節處進行調整:
一、資金問題
貨幣拆遷需要調動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趴在賬上,對于企業來講不是件好事,從機會成本的角度講,就是損失。所以在貨幣拆遷中,資金的調動與協調,對開發企業來說是個新課題。
二、房的問題
在新拆遷辦法生效之前,一些開發企業曾投了巨資購買大量房源作為拆遷儲備。買儲備房時,是完全按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程序買入的,在房價上沒有任何政策優惠。開發商當初購買的時候,主要考慮了以下幾點:1.等城市發展后,地價上漲,房價升值;2.在目前的低價位買房作儲備,拆遷時就可以降低一些成本;3.按照當時的政策,開發商必須先有一定的拆遷安置房,才有資格談拆遷的問題。但到了今天,降低房價成了全社會的呼聲,不少居民購房時也抱著等等看的心理。于是乎,開發商升值的小算盤變成了積壓大量資金的負擔。
另一方面,這類房屋在許多方面與經濟適用房非常相似,除了不能享受全面的政策優惠外,就像是雙胞胎。目前政府為了促進這類房屋的銷售,同意返還營業稅,但要完全轉為經濟適用房在許多方面難度極大。
三、拆遷居民持幣待購
以西外拆遷為例,有八成以上的居民并沒有參加購房,即使是住房需求迫切的困難戶買房用來改善居住條件的也寥寥無幾。所以,以拆遷帶動房屋銷售難度不小。
四、析產浪潮
析產,簡單地說就是將房產化整為零,一個房本根據自然間的情況,變為多個房本。析產的浪潮是25平方米補償政策引出的問題。根據《拆遷法》拆除非成套住宅住房,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換算為成套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后,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的拆遷補償價格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方式:
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與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換算辦法為,原建筑面積增加25平方米附屬面積;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使用人的補償款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筑面積+25平方米)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個房本不管幾間,都算是一套房產,就可以在補償時增加25平方米的附屬面積。于是,不管是否有這個需要,大批居民都開始析產。就是說,家里有3間房,一個房本,才補償25平方米,以6000元一平方米計算才15萬;如果分成3個房本,則可再補償50平方米的附屬面積,多進賬30萬元。就算為了分房本多花幾個錢,但大頭還是進了自己腰包,拆遷成本因此大幅度上漲。
據悉,目前拆遷政策的調整主要是針對析產這種情況。對于非成套住宅還會給予一定的附屬面積補償,但不是25平方米了,而是一個拆遷補償系數,這個系數將是統一規定的一個常數。簡單地講,有3間房建筑面積3M平方米,拆遷補償系數為N,一個房本,補償的建筑面積總額是3M×N,3個房本則是M×N+M×N+M×N,雖然具體計算方法不同,但結果一致。這樣就避免了析產導致的拆遷成本上漲。至于這個系數的確定,是綜合考慮了舊城區一般的居住條件,貨幣拆遷的實際經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總體來講,對于大多數居民的拆遷補償影響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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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依書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