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區地鐵拆遷補償標準2025,建地鐵拆遷是怎么補償的,建地鐵拆遷補償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建地鐵拆遷時,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將得到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被稱為房屋補償費
建地鐵拆遷補償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建地鐵拆遷時,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將得到補償。這部分補償通常被稱為房屋補償費或房屋重置費,用于彌補被拆遷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損失。補償標準主要依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裝修折舊程度等因素來劃定,并按平方米單價計算補償總額。補償形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補償。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
搬遷補償:根據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因征收房屋導致的搬遷費用也會得到補償。這包括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物品搬運、人員安置等費用。
臨時安置補償:在拆遷后、新居安置前,被拆遷人可能需要臨時居住。此時,拆遷方通常會提供統一的臨時安置點,或者支付一筆包括租房費用等在內的臨時安置費。這筆費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支付至約定期限。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因拆遷而停產停業的企業或商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他們將獲得相應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是為了彌補因拆遷導致的經營中斷和潛在利潤損失。
四、其他可能的補償項目
除了上述主要補償項目外,根據拆遷具體情況,還可能包括房屋基地補償費、房屋裝修費、拆房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以及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總的來說,建地鐵拆遷補償是一個綜合且復雜的過程,涉及多個方面的費用考慮。具體補償標準和項目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被拆遷方詳細咨詢當地相關政策,并與拆遷方進行充分協商,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在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應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被征地方,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給村民個人。通常情況下,土地補償費會由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或者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個人無權直接向征地單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第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及建設規劃征求意見階段,應當綜合考慮與城市規劃的銜接、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需求、運營安全保障等因素,對線網布局和規模、換乘樞紐規劃、建設時序、資源共享、線網綜合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線路功能定位、線路制式、系統規模、交通接駁等提出意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審批征求意見階段,應當對客流預測、系統設計運輸能力、行車組織、運營管理、運營服務、運營安全等提出意見。
法律分析:如果占用了你們小區的公攤面積,那么你們小區的業委會,應該跟施工隊員談補償的問題,然后簽訂一個合同,把補償款平均分配給你們小區業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修建地鐵的時候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能和5年前一樣的,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確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在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等因素情況下,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以下5類土地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修建地鐵時對房屋進行拆遷,拆遷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拆建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補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政策確定,拆建單位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分析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修建地鐵的時候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拆遷補償的項目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城市拆遷補償標準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結語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修建地鐵時對房屋進行拆遷,拆遷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個人住宅,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市場價格,由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政策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更改。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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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皓一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