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拆遷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2025,房屋拆遷怎么算的停產停業損失,房屋拆遷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來確定的。具體來說,補償會考慮被征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的租金損失、凈利潤損失以及員工生活補助等。一
房屋拆遷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來確定的。具體來說,補償會考慮被征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的租金損失、凈利潤損失以及員工生活補助等。
一、停產停業損失的構成
停產停業損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租金損失: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那么在停產停業期間,房屋租金將成為一項損失。
凈利潤損失:企業因停產停業而無法獲得的正常經營利潤。
員工生活補助:在停產停業期間,企業可能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生活補助。
二、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方式
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公式一般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公式僅供參考,具體計算方法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三、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當得到補償。同時,該條例第二十三條也規定了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總的來說,房屋拆遷中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果您面臨這樣的情況,建議您咨詢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計算方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動不能繼續從事生產經營而造成的損失。同時該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實踐中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具體分為以下幾種: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屬于營業用房的,應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5%的補償。2.按房屋面積計算。上海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00-400元/m2計算,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深圳規定,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照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4.區分企業用房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規定:(1)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①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產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②月凈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后凈利潤。月凈利潤按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③修正系數基準值為1,根據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運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④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征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2)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5.按照營業年限計算。一般是在確定稅基后,根據營業年限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6.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7.據實補償,協商確定。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期限為停產停業的時間。【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停產停業損失主要包含兩方面,即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使得被征收人失去獲得利潤的機會,所以,其實就是利潤損失;和由于征收而不得不發生的一些必要費用。對因征收房屋造成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由于這只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所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所以在目前的工作中,我們應該更快的促進立法,將停產停業的具體內容變得更加的明確,比如將企業的現在停產停業的直接損失和因停產停業造成的將來的間接性損失,將來的可得利益算在一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地震、火災等客觀因素,國外將罷工也算作不可抗力,至于普通的勞動糾紛還達不到影響社會秩序,所以不構成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一般分為這幾個方面,首先是按待征收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其次根據房子面積計算。比如在上海,如果生產或停工是由于拆遷造成的,賠償標準按300-400元/平方米的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賠償辦法可通過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按營業收入和利潤指標確定。比如深圳規定,依法經營房屋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可以根據納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給予稅后三個月的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賠償按上年度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或同類樓市租金計算,給予3個月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實踐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一些費用。
總體來講,房屋征收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一般有以下八大項:
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
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
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
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
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
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牌匾及其他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
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
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
一、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您是怎么做的?
被拆遷人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如果對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1.以被征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屬于營業用房的,應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5%的補償。
2.按房屋面積計算
上海規定,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00-400元/m2計算,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3.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
深圳規定,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照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照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
4.區分企業用房是住宅用還是非住宅用
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規定:
(1)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凈利潤×修正系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①用于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產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②月凈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后凈利潤。月凈利潤按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
③修正系數基準值為
1,根據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運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
④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征收決定發布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征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
(2)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5.按照營業年限計算
一般是在確定稅基后,根據營業年限確定相應的補償倍數。
6.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7.據實補償,協商確定
由被拆遷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停產停業損失的數額與拆遷人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期限為停產停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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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黃丹然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