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新會拆遷補償標準2025,江門新會將起哪些樓盤拆遷,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江門新會具體哪些樓盤會拆遷的確切信息。拆遷計劃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和發展需要進行制定,并且這些計劃可能會根據時間、經濟狀況和其他因素進行調整。要了解江門新會樓
很抱歉,目前無法提供江門新會具體哪些樓盤會拆遷的確切信息。拆遷計劃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和發展需要進行制定,并且這些計劃可能會根據時間、經濟狀況和其他因素進行調整。
要了解江門新會樓盤的拆遷情況,建議您關注當地政府的官方公告或咨詢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新信息。此外,您也可以與當地的房地產開發商或社區進行聯系,他們可能會提供更具體的信息。
請注意,拆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多個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您是相關樓盤的業主或租戶,建議您在拆遷過程中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總的來說,要獲取江門新會樓盤拆遷的確切信息,最好直接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和最新的消息。
法律分析:本次總體規劃重點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江門市在廣東省及珠三角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江門市的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規模;
2、江門市城市空間發展策略、功能分區、用地布局,重點是行政區劃調整后城市空間結構整合;
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與規劃;
4、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5、城市產業區的布局與規劃;
6、城市防災減災規劃;
7、各類專項規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
本次總體規劃重點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江門市在廣東省及珠三角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江門市的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規模;
2、江門市城市空間發展策略、功能分區、用地布局,重點是行政區劃調整后城市空間結構整合;
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與規劃;
4、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5、城市產業區的布局與規劃;
6、城市防災減災規劃;
7、各類專項規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征用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另外,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以及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城市內道路交通規劃的落后(年底必修路卻不見交通堵塞有舒緩);宣稱要發展成為“物流中心”的城市卻沒有擁有一個正經的高鐵/火車站(且十三五內即至2020年內沒有任何與此有關的規劃)。廣佛江珠的停擺對于鶴山的影響是十分大的,首先沒辦法接受到來自廣佛更大的輻射影響,也延緩了它想成為“物流中心”的進程,同時對其地產發展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謝謝評論中的更正!劃掉物流中心!)而規劃中的江肇鐵路似乎終于有了鶴山的身影,然而將珠三角兩個最落后的城市連在一起可能能帶來好處但極其有限。(2020/04修改:目前在鶴山明確的有南沙港鐵路接入的鶴山南站,官方也說年底開工的江肇鐵路也將在鶴山建設鶴山西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
城市內道路交通規劃的落后(年底必修路卻不見交通堵塞有舒緩);宣稱要發展成為“物流中心”的城市卻沒有擁有一個正經的高鐵/火車站(且十三五內即至2020年內沒有任何與此有關的規劃)。廣佛江珠的停擺對于鶴山的影響是十分大的,首先沒辦法接受到來自廣佛更大的輻射影響,也延緩了它想成為“物流中心”的進程,同時對其地產發展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謝謝評論中的更正!劃掉物流中心!)而規劃中的江肇鐵路似乎終于有了鶴山的身影,然而將珠三角兩個最落后的城市連在一起可能能帶來好處但極其有限。(2020/04修改:目前在鶴山明確的有南沙港鐵路接入的鶴山南站,官方也說年底開工的江肇鐵路也將在鶴山建設鶴山西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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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翔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