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拆遷補償標準2025,山西土地征收賠償標準,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政府會根據城市規劃征收土地進行建設,各地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那么山西省土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1、 根據山西省相關政策規定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政府會根據城市規劃征收土地進行建設,各地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那么山西省土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
1、 根據山西省相關政策規定,政府根據土地所在區域確定征地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在統一區域內,水田、水澆地在補償總被數基礎上增加2倍;林地在 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2倍;旱地、林地按公布的補償總倍數執行;牧場和其他農用地按補償總倍數減4倍執行。
2、 據齊家網專家介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城市建成區,統一年產值為9196元/畝、補償總倍數為28倍、補償費用為257488元/畝;小店區城市發展區,統一年產值為8303元/畝,補償總倍數為28倍,補償費用為232484元/畝;東南耕作區統一年產值為3414元/畝,補償總倍數為28倍,補償費用為95592元/畝等等。
3、 太原市平均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405元/畝,補償總倍數26倍,補償費用62530元/畝;大同市平均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005元/畝,補償總倍數23倍,補償費用23115元/畝;朔州市平均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137元/畝,補償總倍數為23倍,補償費用為26151元/畝。具體的標準大家可登陸山西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4、 政府公布的征地年產值補償標準只包含了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像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補償費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比如說青苗補償費通常是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產值進行補償計算的;征收建設用地按照區域公布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土地補償。
關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首先,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其次,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以及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一、準確把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范圍
為了使征地補償標準更加公開、透明、計算便捷,全省統一確定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作為征地補償的計算依據。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
(三)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因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本標準補償。
法律主觀: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客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第十條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房屋拆遷補償: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
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
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
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5、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6、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
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一、拆遷貨幣補償方式是什么?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山西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標準是:土地征收補償費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用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頓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征收補償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戶型和面積、選購辦法、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現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征收經營性、生產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等費用。《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頓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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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博杰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