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費是怎么回事2025,房屋拆遷補償費是什么意思,拆遷補償是房屋征收部門基于征收房屋所有權按照一定標準對所有權人給予的補償款項。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各類補償金,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
拆遷補償是房屋征收部門基于征收房屋所有權按照一定標準對所有權人給予的補償款項。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各類補償金,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費和房屋裝修費、房屋拆遷安置費和搬遷費、房屋拆遷困難補助和獎勵費、房屋拆遷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拆遷營運損失補償費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房屋的補償規定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臨時居住條件,當地政府關于農村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的規定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政策合理進行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四、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包括: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各市一般都已確定,詳見各地出具的標準;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助和獎勵等。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4.補助和獎勵;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費怎么給
房屋拆遷補償費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的約定來給付。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么
對于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補償費和安置費的區別
安置費用屬于房屋拆遷補償費用中的一種。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費包括內容具體如下:
1、被拆遷房屋本身的補償費用,應當由房屋評估人員進行專業估價,不得低于市場價格;
2、搬遷費用,房屋內需要搬移的物品所需要的費用,一般以市場價給負;
3、臨時安置費用,按照被拆遷家庭成員的人數計算臨時安置費,如果是產權調換,就不需要給負臨時安置費用;
4、被拆遷商戶的停產停業的補償,因拆遷導致商戶停產停業的,需要給負商戶一定的停業停產的補償金;
5、獎勵性補償金,這項補償是為了獎勵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以推動拆遷的順利進行,這項補償各地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房屋拆遷補償費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補償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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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子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