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民宅拆遷補償標準2025,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行嗎,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行,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一、關于民宅拆遷的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行,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
一、關于民宅拆遷的強制執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意味著,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民宅拆遷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強制執行。
二、房屋拆遷補償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方式、金額等具體內容通常由拆遷補償協議約定。如果雙方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但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在完成相應法律程序后申請強制執行。在此情況下,被拆遷人仍然有權獲得按照法律規定計算的補償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必須依法進行,不能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被拆遷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綜上所述,民宅拆遷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并且被拆遷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一、民宅拆遷可以強制執行嗎
民宅拆遷,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標準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可以強制執行嗎1、房屋拆遷一般可以強制執行,具體如下:(1)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二、拆遷安置房買賣合法嗎拆遷安置房買賣一般不合法,具體如下:1、法律規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規定也并不硬性,對于安置房,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無法公證;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一、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1、拆遷安置房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拆遷安置房如果不是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話,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變賣、拍賣。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二、拆遷安置房可以賣嗎?1、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2、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如果不是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話,人民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變賣、拍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
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是可以。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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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彤可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