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涉騰退、安置房等,北京“一綠”相關實施辦法發布,據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22〕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
據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22〕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城市總體規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以下簡稱一綠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2035年實現一綠建成、全面實現城市化”的目標,加強區域統籌、過程管理、精準施策,加快推進一綠地區規劃實施,確保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減量提質增綠任務。
第三條一綠地區規劃實施以鄉鎮(街道)、特定區域為規劃實施單元統籌推進。區政府綜合算好歷史賬、規劃賬、時間賬、效果賬,編制規劃實施單元的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市城鄉辦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相關部門嚴格審查。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經審查同意后,其所確定的建設規模作為分步釋放建設指標的上限。
第四條加強區域規劃統籌,在規劃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堅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允許建設指標跨規劃實施單元統籌使用;堅持將非建設空間與建設空間統籌實施,優先實現綠色空間規劃;按照中心城區標準,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
經市政府批準,可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復墾的農用地與需占用的農村集體農用地進行等量置換。涉及耕地的嚴格落實占補平衡。
第五條按照“問題全攤開、任務零遺漏、成本全覆蓋”的原則,測算規劃實施單元的實施成本。依據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并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劃定代征代拆用地范圍,確保項目成本可控。
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控制規劃實施成本;市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核成本。
第六條規劃綜合實施方案中應明確規劃實施任務、實施時序及項目建設工期、責任主體,加強計劃管理,確保有序推進。
根據規劃實施進度,結合農轉非人員、勞動力和房屋安置人員認定情況,分步釋放建設指標。根據實際需要,允許依據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優先釋放平衡資金用地建設指標、安置房建設指標和集體產業建設指標。按照先供先攤原則,有序安排平衡資金用地分期入市,回籠資金優先用于本項目征收騰退補償、安置房建設、社會保障等支出。
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確定的任務完成后,復核規劃實施成本和建設指標使用情況。節約的建設指標,由區政府統籌使用;剩余的安置房,由區政府納入政策性保障住房統籌使用。
第七條一綠地區原則上按照規劃實施單元進行整建制轉非,依據有關政策嚴格認定農轉非人員和勞動力。對勞動力,應將其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對超轉人員,應創新保障方式,合理確定人均籌資標準,用所籌集資金的投資收益分期匯繳保障費用,確保保障標準不降低。
第八條被征收騰退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員。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具有宅基地申請資格并依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員;
2.具有宅基地申請資格但未予審批宅基地的人員。
(二)不屬于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已享受本市集體土地征收騰退補償安置政策的人員;
2.已享受本市產權類政策性住房的人員(已享受但按規定退出政策性住房的除外)。
對不符合上述房屋安置人員認定條件但確需給予房屋安置的人員,由區政府建立聯合審核機制,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認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條征地公告發布后,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居委會)、項目實施主體等單位組建工作組,認定農轉非人員、勞動力和房屋安置人員。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清登、審核、確認三個環節組織認定工作,并于每個環節結束后將結果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期10個工作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調查核實。
農轉非人員、勞動力和房屋安置人員應如實提供個人信息并簽訂承諾書。對違規獲取享受政策資格的,應依法查處。
第十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公示、調查核實后,將農轉非人員、勞動力和房屋安置人員名單報區政府審定。區政府審定后,組織區相關部門將勞動力信息輸入市農業農村局綠化隔離地區勞動力管理系統;將農轉非人員交由相關主管部門接收建檔;將房屋安置人員信息、相應補償安置協議和購房協議輸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安置房信息系統。
上述工作完成后,區政府將農轉非人員、勞動力和房屋安置人員信息報市城鄉辦備案,由其組織市相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或全員核查。
第十一條區政府統一規范本區征收騰退安置補償政策,結合實際確定安置補償措施。
對征收騰退的宅基地房屋進行補償時,宅基地面積、宅基地房屋基底面積、宅基地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按照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執行;補助獎勵總額的確定,參照土地開發類項目相關政策執行。
對征收騰退的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其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認定,以不動產權證登記為準;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有相關建房批準手續的,按批準的面積認定。非住宅房屋無權屬來源材料的,應查明土地來源、使用現狀和規劃情況,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使用的,報區政府審核認定;屬于其他被征收騰退人使用的,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認定。
征收騰退過程中,對確需遷建的公共公益設施,應實施遷建;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適當補償;對違法建設、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征收騰退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根據相應稅收證明,按照相關規定補償其損失。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停產停業補償,由各區政府制定相關標準。
第十三條征收騰退過程中,由區政府對涉及的相關合同進行清理、審查,對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實性進行認定后,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房屋征收騰退部門依法依規選用評估、拆遷、拆除、測繪等中介服務機構。區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組織成立中介服務督查小組,對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房屋征收騰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區政府應優先規劃建設安置房,對房屋安置人員以現房安置為主,確需臨時周轉的,周轉期(自征收騰退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四年。安置房銷售價格由區政府審定。
房屋安置人員購買安置房的建筑面積可按人均40至50平方米計算,或每戶按合法宅基地面積1∶1計算。
加強回遷安置組團的用地整合、功能組合、空間圍合、高低結合,允許利用集體產業建設指標,配套建設或適度增加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打造小街區、密路網、有活力的街區。
集中規劃建設的安置房,其用地可自征自用,采取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第十六條對被征收騰退村莊,可按照勞動力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體產業;可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民長期受益。區政府應堅持規劃引領、村地區管,統籌用好集體產業建設指標,做好產業導入,在從嚴控制項目實施成本的基礎上,實現集體產業長期穩定收益,并確保將收益用于保障被征收騰退農民長遠生計。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集體資產權益;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保護農民利益。嚴格控制村集體經濟組織福利分配范圍,不得將集體產業收益直接用于減免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支付的水電費、物業費等費用。
鼓勵組建鄉鎮級聯營公司,統籌經營集體產業用地和農用地。鼓勵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保障在中心城區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需求。
征地補償費按時足額支付到位后,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在區政府的監管下,經履行民主程序,可用于建設安置房、集體產業。
第十七條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持續開展村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加強宅基地房屋出租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生產安全監管及社會治安管理。
加強農村房屋出租管理,推廣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出租的做法。引導房屋出租人合理承擔因房屋出租等經營活動增加的公共服務成本。
對規劃保留的村莊,嚴格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鼓勵位于規劃綠地和生態廊道上的現狀低效建設用地、集體產業用地騰退,向集中建設區內布局。對規劃非保留的村莊,不得新批宅基地。對暫時不實施征收騰退的規劃非保留村莊,應制定市政基礎設施過渡性保障方案,滿足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第十八條對規劃綠地應確界釘樁、嚴格管理,保護綠色空間。
按照城市公園標準建設一綠地區公園,合理布局健康綠道、森林步道和慢行系統,完善公共廁所、便利店等配套服務設施,滿足基本服務需求。
規劃綠地內的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由區政府組織搬遷騰退;市屬國有企業由市國資委配合區政府組織搬遷騰退。
規劃綠地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所使用的土地符合條件的,可用于建設公共服務設施。
綠化用地內不再安排3—5%的綠色產業建設用地。市區財政加大支持力度,健全綠地分級管護機制,完善養護資金投入標準和檢查機制。
第十九條健全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共同推進一綠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工作機制,統籌落實各項工作。完成土地資源整理、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建制農轉非工作的行政村,應及時撤村建居。
第二十條區政府按照規劃實施單元簽訂責任書,扎實推進一綠地區規劃實施工作;市城鄉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督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城鄉辦等相關部門,對一綠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定期進行體檢評估。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0〕12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20號)同時廢止。
北京直管公房騰退補償辦法: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臺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筑平方米。房屋騰退依據的政策是在當市行政區范圍內,為了征收、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實施房屋騰退并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拆遷入)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意見。征地房屋騰退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補償的原則,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征地房屋騰退,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本意見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騰退補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保障性住房法規;其次是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等。房屋騰退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強調了居民自愿、平等協商、公平公開、適度改善的基本原則;由于保障房是對經濟困難家庭的一種幫助,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開發商不重視。北京的騰退補償政策的形成,有利于保障房居住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非住宅騰退資金主要為騰退補償、補助及獎勵費、騰退人與被騰退人在簽訂的《騰退解約協議》中約定騰退補償、補助及獎勵費等相關內容。騰退資金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籌集。南邵鎮與各村將自主騰退資金作為專項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具體支付依據以南邵鎮政府與村集體簽訂的《騰退資金撥付單》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北京各區騰退補償政策如下一、北京西城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平移置換、共有產權房、公租房、貨幣補償。補償標準:補償方單價約9.8萬元/平方米,具體的補償范圍按房本證載面積×1.33計算,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官方在豐臺區南苑的合順家園、房山區閻村鎮金林嘉苑等地提供的共有產權房。二、北京東城平房騰退補償政策:補償辦法:申請式退租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為房屋市場價值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根據此前的評估,菜市口西片的標準房屋市場價格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價格為1732元/建筑平方米。試點范圍內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復管手續,重新確定承租關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請,申請時限為一個月,7月10日—8月9日為申請退租的簽約期。8月10日以后將不再受理退租申請,隨即進行整體規劃,并開展恢復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著居民將錯過申請式退租的機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公租房騰退補償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自愿騰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領取貨幣補償后,可申請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優先配售配租。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昌平區集體土地非宅騰退政策是:1、在當市區范圍內,為了征收、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實施房屋騰退并需要對房屋權人(以下稱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意見。2、征地房屋騰退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補償的原則,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3、征地房屋騰退,房屋權人應當按本意見規定對房屋權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權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4、當地騰退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騰退補償安置通知書,并將房屋權人、騰退范圍、騰退期限等事項以房屋騰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長騰退期限的,房屋權人應當在騰退期限屆滿15日前,向當地騰退機關提出延期騰退申請。5、房屋權人可自行騰退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其他組織實施騰退。6、房屋騰退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當地騰退機關的監督。二,拓展資料: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綠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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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綠色村拆遷補償標準最新,綠色村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蘇松一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