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包括哪些2025,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內容包括哪些,法律分析:(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補償情況等)的一些書面約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包括如下的內容:
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如征收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處、通訊地址等情況。
2,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筑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等。
3,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被征收的房屋的價值應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償方式。主要包括選擇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應約定支付的時間;如果選擇產權調換,應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差價結算等事宜。
5,補助費用。征收人應對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臨時安置的,征收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還需要支付停產停業補償費。
6,搬遷期限或過渡期限。搬遷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時間。過渡期是指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調換房屋的最晚時間。
7,違約責任。指違反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后,按照約定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對征收人來說,違約的情況多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補償款或逾期交付產權調換的房屋;被征收人的違約情況多表現為不能按時搬遷房屋。
8,其他內容。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當由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作為主體簽訂,協議應寫明雙方法律責任主體的基本信息、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位置、違約責任、履行程序等條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所遵守的規劃,不是民事法律規劃,而是行政規則,故該協議的性質屬于行政合同。被征收人反悔,所提起的訴訟應當是行政訴訟;被征收人拒不執行協議,政府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基本原則。
一、決策民主的原則: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范圍,規范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二、程序正當的原則:程序正當就是要求政府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三、結果公開的原則: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要求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應當公布,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公告,房屋的權屬等調查結果應當公布,補償決定應當公告,分戶補償情況應當公布,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應當公布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法律分析:征收個人住宅的貨幣補償標準,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標準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90%。征收非住宅的貨幣補償標準,按不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執行。最低貨幣補償面積為45平方米. 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選擇貨幣補償的,按45平方米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多層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進行安置,高層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進行安置。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積補償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由被征收人選擇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積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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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軍一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