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官司2025,家里人拆遷糾紛怎么打官司,家里人拆遷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一、行政裁決根據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之間如果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當事人申請,可以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這是一
家里人拆遷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解決:
一、行政裁決
根據相關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之間如果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當事人申請,可以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這是一種通過行政手段來解決糾紛的方式。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進行搬遷,拆遷管理部門有權提請公安部門進行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同樣,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拆遷。在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需要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強制和司法強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如果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訂立,但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遷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總的來說,家里人遇到拆遷糾紛時,可以通過行政裁決、行政或司法強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處理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理性對待,并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時,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在解決糾紛時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拆遷家庭糾紛怎么打官司?
1、發生拆遷家庭糾紛之后,若是想要向法院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起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拆遷家庭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嗎?
1、拆遷家庭糾紛屬于民事糾紛。
可以采用民事手段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解除和解協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請行政部門介入調解,也可以準備相關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拆遷糾紛中有些當事人雙方達不成協議,經行政部門裁決后,當事人不服裁決,又引起了行政訴訟。
若是被拆遷方的家庭成員比較多,房屋被拆遷后,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之間都想獲得更多的補償款,而引發拆遷家庭糾紛。此類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家庭成員之間首先可以協商處理此糾紛。若是在房屋被拆遷之前,各方就已經約定了補償款的分割方案,那么按照當初的約定處理糾紛即可。
法律分析:因拆遷款的分配而產生的家庭內部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該糾紛是家庭之間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糾紛屬于民法調整,在糾紛無法自行解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解決。當事人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分析:打拆遷官司的流程和普通案件的訴訟流程是一樣的,1.起訴。2.受理。3.審理。4.裁判。5.二審。6.執行。此外,如果是在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部門強制征地打官司應注意是否有批準征地的文件以及補償標準、補償時間是否合理,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交起訴狀;
3、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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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凝潔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