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房屋產權糾紛由誰管轄,法律主觀:商品房屬于不動產是毋庸置疑的。買賣不動產產生的糾紛應當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糾紛”,而且對于房產確權、房產抵押、房產征用、不動產侵權糾紛等都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
商品房屬于不動產是毋庸置疑的。買賣不動產產生的糾紛應當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糾紛”,而且對于房產確權、房產抵押、房產征用、不動產侵權糾紛等都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糾紛”。該類案件應當無條件適用專屬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雖然是要求被告承擔合同違約責任,但該合同違約責任存在的前提是因合同標的物即房產所致,合同違約僅僅是表面形式,實質上是買賣不動產所產生的糾紛。同時,政府房產部門有專門的房地產交易所對房產買賣等行為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在行政區域上,案件的管轄應該和所在區域的行政部門相匹配、相協調,以利于各項工作的協調開展。本案中,原告購買被告的房產已經在青原區房地產交易所進行了備案登記,該案應該適用專屬管轄,由青原區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房屋產權糾紛的管轄原則及證據收集方法:房地產案件應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便于訴訟參與方起訴、答辯和審理;確認房屋產權的主要方式是查證原始取得和繼承情況;在房屋產權糾紛中,當事人需收集房屋產權憑證、房屋來源證明、共有房產形成證明、房產登記變更證據、房屋使用管理情況證明、房地產稅納稅證明等相關證據,以增加勝訴幾率。
法律分析
一、房屋產權糾紛管轄
1、房地產案件要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于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確認房屋產權的主要方式
第一,查證有無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事實;
第二,查證有無繼承取得房屋產權的事實:其中之事實,首先應以書證和物證為依據,沒有書證和物證時,可以尋找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明。
三、房屋產權糾紛的證據收集
在訴訟中,為了增加勝訴的幾率,當事人要積極的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證據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盡量提供證據的原始證件,如果使用復印件的話證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產權糾紛中,當時人需要收集的證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產權憑證。房屋產權憑證用以證明自己對爭議的房產享受所有權。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說明爭議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況下有無被沒收、改造、擠占等證明材料。
8、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結語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房地產案件應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不僅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了便利條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執行。在確認房屋產權時,需要查證原始取得和繼承取得的事實,并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在房屋產權糾紛中,當事人應積極收集房屋產權憑證、房屋來源證明、共有房產形成證明等相關證據,以提高勝訴幾率。同時,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還需提供其他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轄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一、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能夠排除人民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應當由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二、涉案房屋為商品房,合同雙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約定了有效的協議管轄,則應當由約定的人民法院獲得本案管轄權,但該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三、涉案房屋為商品房,合同雙方沒有管轄權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四、涉案房屋為政策性住房,該案為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日常生活中一旦發生侵權糾紛,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侵權地包括侵權行為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管轄中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等。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之所以規定房地產案件要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主要是因為: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于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于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行。
此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房地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在當事人對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關于房地產處理決定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因房地產權益提起的行政訴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同樣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文是什么
房產糾紛起訴書范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被告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不動產糾紛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專屬管轄原則規定,涉及不動產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近年來,對于究竟什么是不動產糾紛還缺乏明確界定,理論界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逐漸傾向于將不動產糾紛區分為不動產權屬糾紛、不動產合同糾紛,兩類糾紛因性質不同,在管轄方面也應適用不同的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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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博晨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