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江新區拆遷補償房屋安置辦法2025,贛江新區拆遷補償標準,法律客觀:贛州市章江新區征地及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
贛州市章江新區征地及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建設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章江新區范圍是指章貢區水南鎮行政管轄區域。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是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拆遷補償工作的實施。被征地及拆遷所在地的區政府、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市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協同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被征地的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居委會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實施,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發放。第四條建設征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供地、統一管理的原則。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私下協商征地。第五條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擬訂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公告。第六條被征地單位和農村村民對拆遷、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收集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第八條征收土地,應當根據土地的不同地類按下列標準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蔬菜基地,每畝4萬元至4.4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4.7萬元至5.2萬元;(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魚塘,下同),每畝3.2萬元至3.8萬元;(四)園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場,每畝1.6萬元至1.9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36萬元至0.48萬元;(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畝0.64萬元至0.8萬元;(七)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土地,每畝0.16萬元至0.24萬元。第九條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一)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解決生產生活問題;(二)承包開發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單位應當對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產性投入作出適當補償。被征地單位對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況必須公布,接受章貢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條征收土地時,市國土資源局可以按征地總面積5—10%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以解決被征地單位農民生產就業用地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村、組興辦企業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預留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統一征收、統一規劃;安置用房建成后統一頒發城市房屋產權證。第十一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獲得房屋補償費用:(一)直接按照下列標準計算:1、框架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8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5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2、磚混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3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0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3、磚木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230元;4、土木結構:每平方米200元;5、未封閉陽臺按上述相應結構補償標準的50%計算;6、沒有完成屋頂的建筑物,按圍墻計算;豪華裝飾的住宅,可結合評估結果在同類結構房屋的基礎上相應增加補償。以上結構類別分別按以下標準界定:一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內、外墻均已粉刷;二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但內、外墻均無粉刷或內墻粉刷外墻沒粉刷;三類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頂,但無門、窗,內、外墻均無粉刷。(二)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戶籍及實際居住在被征地村、組的,根據自愿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統一建造成套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購買以建造成本計價的安置房屋;(二)宅基地返遷安置。政府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統一安排宅基地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被拆遷人戶籍不在被征地村、組或者戶籍在被征地村、組但實際不在被征地村、組居住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三條選擇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置:(一)被拆遷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積實行等面積安置,按照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和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二)等面積安置后,被拆遷人建筑面積人均未達35平方米的,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積達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積房價,按高于同期等面積安置房價的20%結算。(三)因房型差異的原因,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面積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內的,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結算;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類商品房價結算。對住宅主房屋占用的土地,由征地單位向被拆遷人支付土地補償費。住宅主房屋占地面積在150平方米以內的,按實際占地每平方米7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住宅主房屋占地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四條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被拆遷人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每戶不超過150平方米的標準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返遷宅基地安置。其中與原住宅主房屋土地同等面積的返遷宅基地互不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每平方米720元補足差價后,再進行宅基地返遷安置。第十五條征地單位按每戶5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征地單位對選擇房屋安置的,按每戶每月300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直至提供安置住房;對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按每戶12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十六條拆遷住宅主房屋的附屬房屋一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獨立廚房、廁所、洗澡間、雜物間、牛欄、豬欄等附屬房:磚混結構,每平方米120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70元;土木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簡易房:每平方米30元。第十七條拆遷附屬建(構)筑物一律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圍墻:磚質,每平方米30元;土質,每平方米15元;(二)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三)擋土墻:每立方米50元;(四)水泥坪:每平方米6元;(五)沉井:每立方米50元;(六)手壓井:每口200元;(七)沼氣池:每個1000元;(八)水泥電桿:10米以上(含10米),每根1000元;8至10米(含8米),每根800元;8米以下,每根600元。第十八條拆遷房屋需要遷移電話、閉路電視的,分別按每戶158元、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時,地上已經種植青苗的,一律按下列標準向青苗所有人進行補償:(一)蔬菜基地,每畝0.2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0.25萬元;(三)耕地,每畝0.16萬元;(四)水生地、有林地,每畝0.15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12萬元;(六)果樹等按株數補償(補償標準見附件《果樹、茶樹青苗補償標準表》)。第二十條被征土地上的墳墓,由征地單位發布遷墳公告并按每穴300元的標準向墳主支付遷墳費,由墳主自行按有關殯葬辦法遷葬;無主墳則由用地者適當處置。第二十一條涉及企業拆遷的,應當通過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其他設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補償,按規定給予搬遷補助費,不另行安置土地。評估機構的選擇由拆遷雙方商定。第二十二條經依法批準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不予補償。未經依法批準建造的違章建筑物,拆遷時不予補償。第二十三條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或棄房完畢的,可按被拆遷居住房屋的不同建筑結構分別享受以下獎勵:(一)框架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磚混結構每平方米35元;(三)磚木結構每平方米20元;(四)土木結構每平方米10元。第二十四條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或農戶突擊搶種的青苗、搶建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一律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市政府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時,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補償安置后阻撓征地拆遷工作的,由市政府依法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征收、拆遷。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及注意事項。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貨幣補償包括房產評估價和裝修補償。安置費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損失賠償費。農村拆遷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注意防范拆遷詐騙。
法律分析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提醒您:近年來,房屋拆遷補償在各地非常普遍,許多不法分子也利用人們對房屋拆遷政策的不了解而實施合同詐騙,廣大群眾應引起關注并加強防范。
結語
近年來,房屋拆遷補償問題普遍存在,需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計算。根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和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建的公式,可以計算出房屋拆遷補償價。此外,拆遷安置費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計算。在農村房屋拆遷中,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房屋調換,而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需要注意,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房屋拆遷政策不了解的情況下進行合同詐騙,廣大群眾應提高警惕并加強防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贛榆農村搬遷房屋補償標準為: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再加上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1、房屋補償費,該費用以原有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該費用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搬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該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農村草房補償1900元/平米; 2、磚瓦房補償2400元/平米; 3、磚砼結構房屋補償2800元/平米;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補償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屬物等給予等價的補償。異地安置每戶給予2萬元的補償。 宅基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屬物以及青苗費。土地補償和安置費將最多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附屬物給予等價補償,青苗費按照農作物種類來定價。對于耕地征用,補償種類如上。土地補償費用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新建區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新建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最新征地補償標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征地管理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新標準于2016年3月25日起開始執行。根據《南昌市新建區關于調整新建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新府字〔2016〕16號),區片綜合地價區域內長_鎮、望城鎮各地類均為6.04萬元/畝;南昌望城新區各地類均為5.07萬元/畝;樵舍鎮楓樹村、楓楊村、七里崗墾殖場(臨空經濟區直管區)各地類均為4.1萬元/畝。統一年產值區域內分四類標準執行,一類:溪霞鎮、厚田鄉、流湖鄉以及石埠鎮、樵舍鎮、樂化鎮部分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2157元/畝,補償倍數為19倍,征收水田補償標準為4.1萬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參照水田執行;旱地、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為2.8萬元/畝;二類:西山鎮、象山鎮、金橋鄉統一年產值標準2111元/畝,補償倍數為18倍,征收水田補償標準為3.8萬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參照水田執行;旱地、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為2.6萬元/畝;三類:石崗鎮、松湖鎮、聯圩鄉統一年產值標準為2176元/畝,補償倍數為17倍,征收水田補償標準為3.7萬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參照水田執行;旱地、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為2.5萬元/畝;四類:大塘坪鄉、鐵河鄉、昌邑鄉、南磯鄉統一年產值標準為2100元/畝,補償倍數為17倍,征收水田補償標準為3.6萬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參照水田執行;旱地、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標準為2.4元/畝。實行統一年產值區域內林地及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6萬元/畝、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每畝1.4萬元/畝。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贛江新區企業拆遷補償標準:1、對拆遷造成企業地上物損失的補償費用,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等;2、對因拆遷造成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也可適當補償預期的經營費用;3、企業物資運輸和搬遷費用的補償;4、對積極拆遷企業的獎勵費用。具體的補償金額根據贛江新區的實際經濟情況和國家的相關法律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客觀:贛州市章江新區征地及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加速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建設,規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建設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章江新區范圍是指章貢區水南鎮行政管轄區域。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局是中心城區章江新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門,負責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拆遷補償工作的實施。被征地及拆遷所在地的區政府、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市有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協同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被征地的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居委會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實施,負責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發放。第四條建設征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供地、統一管理的原則。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私下協商征地。第五條征地方案依法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擬訂征地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并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公告。第六條被征地單位和農村村民對拆遷、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舉行聽證。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收集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第八條征收土地,應當根據土地的不同地類按下列標準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蔬菜基地,每畝4萬元至4.4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4.7萬元至5.2萬元;(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魚塘,下同),每畝3.2萬元至3.8萬元;(四)園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場,每畝1.6萬元至1.9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36萬元至0.48萬元;(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畝0.64萬元至0.8萬元;(七)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土地,每畝0.16萬元至0.24萬元。第九條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一)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解決生產生活問題;(二)承包開發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單位應當對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產性投入作出適當補償。被征地單位對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況必須公布,接受章貢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在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條征收土地時,市國土資源局可以按征地總面積5—10%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以解決被征地單位農民生產就業用地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村、組興辦企業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預留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統一建設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統一征收、統一規劃;安置用房建成后統一頒發城市房屋產權證。第十一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獲得房屋補償費用:(一)直接按照下列標準計算:1、框架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8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5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2、磚混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3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00元;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3、磚木結構:一類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類房屋:每平方米230元;4、土木結構:每平方米200元;5、未封閉陽臺按上述相應結構補償標準的50%計算;6、沒有完成屋頂的建筑物,按圍墻計算;豪華裝飾的住宅,可結合評估結果在同類結構房屋的基礎上相應增加補償。以上結構類別分別按以下標準界定:一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內、外墻均已粉刷;二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但內、外墻均無粉刷或內墻粉刷外墻沒粉刷;三類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頂,但無門、窗,內、外墻均無粉刷。(二)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戶籍及實際居住在被征地村、組的,根據自愿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安置:(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統一建造成套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購買以建造成本計價的安置房屋;(二)宅基地返遷安置。政府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統一安排宅基地進行安置,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被拆遷人戶籍不在被征地村、組或者戶籍在被征地村、組但實際不在被征地村、組居住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三條選擇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置:(一)被拆遷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積實行等面積安置,按照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和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二)等面積安置后,被拆遷人建筑面積人均未達35平方米的,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積達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積房價,按高于同期等面積安置房價的20%結算。(三)因房型差異的原因,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面積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內的,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結算;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類商品房價結算。對住宅主房屋占用的土地,由征地單位向被拆遷人支付土地補償費。住宅主房屋占地面積在150平方米以內的,按實際占地每平方米7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住宅主房屋占地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四條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被拆遷人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每戶不超過150平方米的標準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區外返遷宅基地安置。其中與原住宅主房屋土地同等面積的返遷宅基地互不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每平方米720元補足差價后,再進行宅基地返遷安置。第十五條征地單位按每戶5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征地單位對選擇房屋安置的,按每戶每月300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直至提供安置住房;對選擇宅基地返遷安置的,按每戶12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十六條拆遷住宅主房屋的附屬房屋一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獨立廚房、廁所、洗澡間、雜物間、牛欄、豬欄等附屬房:磚混結構,每平方米120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70元;土木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簡易房:每平方米30元。第十七條拆遷附屬建(構)筑物一律按下列標準進行補償:(一)圍墻:磚質,每平方米30元;土質,每平方米15元;(二)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三)擋土墻:每立方米50元;(四)水泥坪:每平方米6元;(五)沉井:每立方米50元;(六)手壓井:每口200元;(七)沼氣池:每個1000元;(八)水泥電桿:10米以上(含10米),每根1000元;8至10米(含8米),每根800元;8米以下,每根600元。第十八條拆遷房屋需要遷移電話、閉路電視的,分別按每戶158元、1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時,地上已經種植青苗的,一律按下列標準向青苗所有人進行補償:(一)蔬菜基地,每畝0.2萬元;(二)精養魚塘,每畝0.25萬元;(三)耕地,每畝0.16萬元;(四)水生地、有林地,每畝0.15萬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畝0.12萬元;(六)果樹等按株數補償(補償標準見附件《果樹、茶樹青苗補償標準表》)。第二十條被征土地上的墳墓,由征地單位發布遷墳公告并按每穴300元的標準向墳主支付遷墳費,由墳主自行按有關殯葬辦法遷葬;無主墳則由用地者適當處置。第二十一條涉及企業拆遷的,應當通過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的生產設備和其他設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補償,按規定給予搬遷補助費,不另行安置土地。評估機構的選擇由拆遷雙方商定。第二十二條經依法批準未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不予補償。未經依法批準建造的違章建筑物,拆遷時不予補償。第二十三條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或棄房完畢的,可按被拆遷居住房屋的不同建筑結構分別享受以下獎勵:(一)框架結構每平方米50元;(二)磚混結構每平方米35元;(三)磚木結構每平方米20元;(四)土木結構每平方米10元。第二十四條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或農戶突擊搶種的青苗、搶建包括房屋在內的地上附著物的,一律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市政府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時,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拒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補償安置后阻撓征地拆遷工作的,由市政府依法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征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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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成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