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農村拆遷補償規定2025,洛陽最新征地通告擬征地901畝,征收范圍及補償標準公布,6月28日,洛陽市政府發布最新一批征地通告,擬征地60.0701公頃(折合約901.05畝)。 其中,同意洛陽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武屯社區等3
6月28日,洛陽市政府發布最新一批征地通告,擬征地60.0701公頃(折合約901.05畝)。
其中,同意洛陽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武屯社區等3個社區集體土地31.0315公頃,其中農用地17.1456公頃(耕地16.2062公頃、其他農用地0.9394公頃)、建設用地12.4655公頃、未利用地1.4204公頃。
另外,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伊濱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龐村鎮掘山村等3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28.8446公頃(其中耕地12.481公頃、園地8.4302公頃、林地7.4937公頃、其他農用地0.4397公頃)、建設用地0.1922公頃、未利用地0.0018公頃。以上共計29.038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五批鄉鎮建設用地。
詳情如下: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2〕33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省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印發《關于洛陽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2〕749號),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鎮等2個鎮武屯社區等3個社區集體土地31.0315公頃,其中農用地17.1456公頃(耕地16.2062公頃、其他農用地0.9394公頃)、建設用地12.4655公頃、未利用地1.4204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諸葛鎮康莊社區集體土地4.754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譚翟街、西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南至吉慶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教育用地。
地塊二:征收李村鎮武屯社區集體土地11.0307公頃,其中農用地4.1807公頃(耕地3.6831公頃、其他農用地0.4976公頃)、建設用地6.8500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柿園街、西至武屯街、南至規劃路、北至吉慶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教育用地。
地塊三:征收李村鎮南寨社區集體土地15.2464公頃,其中農用地12.9649公頃(耕地12.5231公頃、其他農用地0.4418公頃)、建設用地0.8611公頃、未利用地1.4204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柿園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教育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土〔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伊濱區征遷安置服務中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聯系電話:630883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伊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洛陽市2022年度第五批鄉鎮建設用地擬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32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伊濱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龐村鎮掘山村等3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28.8446公頃(其中耕地12.481公頃、園地8.4302公頃、林地7.4937公頃、其他農用地0.4397公頃)、建設用地0.1922公頃、未利用地0.0018公頃。以上共計29.038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2年度第五批鄉鎮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擬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掘丁路、南至濱河北路、西至龐趙路、北至趙彭路;
地塊2:東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掘丁路、北至大莊路。
二、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龐村鎮掘山村集體土地22.3060公頃,其中農用地22.2021公頃(耕地10.6032公頃、園地8.4302公頃、林地2.8902公頃、其他農用地0.2785公頃)、建設用地0.1021公頃、未利用地0.0018公頃;
擬征收龐村鎮門莊村集體土地6.4052公頃,其中農用地6.3151公頃(耕地1.5569公頃、林地4.6035公頃、其他農用地0.1547公頃)、建設用地0.0901公頃;
擬征收龐村鎮窯溝村集體土地0.3274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320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65公頃)。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82.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4.25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56.7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4551.8006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2395.6845萬元,社會保障費用2156.1161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2395.684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156.1161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3. 拆遷安置。該批次用地涉及拆遷,伊濱區管委會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確保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伊濱區管委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23室,電話:69088306)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19室,電話:69660868)提起聽證申請。如到期未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一、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說明
一、關于建(構)筑物補償
1、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包括舊料損失、拆除、搬運、新建人工等費用。在執行中可根據物價水平、房屋新舊程度確定補償標準的上限或下限。
2、房屋按24厘米磚墻、層高
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計算)、普通粉刷(含乳膠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鋁合金(塑鋼)門窗、水泥或磚地坪、正常水電設施進行計算,高度增減可適當增減補償費。
3、廚房、廁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據情況酌情給予補償。
4、空調、閉路電視(線)、太陽能熱水器(管線)、座機電話等通訊設施拆移,按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補償。
5、拆遷戶搬家補助費以四口人為準,每戶800元;拆遷過渡費按9個月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對按期搬遷的可適當給予獎勵。
6、征地拆遷決定發布后,搶蓋的建筑物及裝修內容一律不予補償。
二、關于零星樹木補償
1、依法移伐補償的樹木,樹歸原主。
2、成片觀賞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種植規范,依據相關部門規定標準補償。
3、經濟林(含竹林、果園、林木類藥材)的補償按照種植規范,依據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4、征地拆遷決定發布后,搶栽、搶種的樹木一律不予補償。
三、關于水井、水渠補償
1、水井補償按照開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計算。鑄鐵管井筒可參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價進行補償。
2、廢枯井按照同類井標準的10-30%進行補償。
3、水渠補償包括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四、關于通訊、供電線路補償
1、電桿占地按照每桿3平方米、拉線占地按照每線2平方米、鐵塔按照塔基實際占地計算補償面積,補償標準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2、補償費包括拆遷電線、電桿、拉線、配件等設施所需的拆遷費。
五、關于墳墓補償
補償費包括遷葬的工、料費用。
六、關于其他補償
1、持有效證件的鄉、村辦企業及農民私營企業的廠房、設備等搬遷費用,按照具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價予以補償。
2、《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沒有涉及的地面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七、特別說明
1、《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適用于各城市區,吉利區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2、在《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印發之前已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或已經開始實施拆遷的,仍按原標準進行補償。
3、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2009〕9號)同時廢止。
法律主觀:洛陽市城市建設拆遷補償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人給予安置或補償。同一被拆遷人有兩處以上房屋同時被拆除的,安置房屋應合并計算。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所拆房屋的建>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所拆房屋建>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二十四條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由被拆遷人安置的,其補償費歸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安置確有困難的,由拆遷人按被拆房屋的建>面積提供安置房。被拆遷人要求調換產權的,互補差價后,產權歸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要求調換產權的,經補償后,新安置房的房租由使用人按房改規定承擔。第二十五條拆除在落實私房>策時產權已退還給業主的房屋,非產權使用人由所在單位或拆遷人安置。第二十六條被拆遷人的安置地點,視拆遷范圍內新建工程的性質確定。屬于住宅建設工程的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設工程的易地安置;兩層以下為非住宅,其他為住宅的綜合建設工程原則上就地安置。易地安置的,由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每差一類,增加5%的安置面積。第二十七條被拆遷人一次安置到位確有困難的,可先作過渡安置。過渡安置期限以協議為準。被拆遷人的過渡安置房屋,可由拆遷人提供,也可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由拆遷人提供過渡安置房屋的,不付給過渡安置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的,拆遷人按被拆遷人原建>面積和過渡期限付給過渡安置費。超過過渡限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50%的過渡安置費。第二十八條被拆遷人一次定居安置的,由拆遷人按其常住人口付給一次性搬家補助費;先過渡再定居安置的付給兩次搬定補助費。被拆遷人在校的中、小學生上學路程增加兩站以上(含兩站)的,拆遷人按其學生人數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自購房屋安置且不超過被拆房屋面積的,其應交付的房屋交易管理費,由拆遷人按商品房交易管理費標準承擔。超出被拆房屋面積部分的交易管理費,由被拆遷人承擔。第三十條被拆遷人的戶糧關系轉移、學生轉學等事宜,有關部門憑市城市建設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給予及時辦理。被拆遷人因搬遷占用的工作(生產)時間,所在單位憑市城市建設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作公假處理。不能作公假處理的,由拆遷人給予3至5天的誤工補貼。
一、集體用地上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屬于集體用地性質,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
1、對于選擇貨幣補償的村民,房屋征收部分將根據房屋的年代、結構、區位對該房屋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對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按市場評估價予以貨幣補償。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遷,將獲得被征收房屋主體貨幣補償款30%的額外購房補貼,同時還有按時搬遷獎勵以及搬遷費等。
2、對于房屋安置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積,等面積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兩層以下(含兩層)建筑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補差安置,補差面積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價(540元/平方米)結算。
3、補償規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積相對應安置戶型就近靠上選擇的安置房屋,戶超出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結算。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由于該類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在房屋被征收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形式。
1、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根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選擇進行調換。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筑面積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筑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3、補償規定:與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國有土地房屋的產權調換并非等面積置換。而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根據房屋的區位、結構、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格,同時對安置房屋也作出一個市場評估價,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分別進行價格結算置換。
4、補償規定: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實行樓層高低搭配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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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