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經營戶有關規定停產停業2025,民法典停產停業補償歸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停產停業補償由由物業負擔,具體如下:1、停產、停業損失,是指因房屋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人生產經營活動暫?;蛘呓K止而產生的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停產停業補償由由物業負擔,具體如下:
1、停產、停業損失,是指因房屋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人生產經營活動暫?;蛘呓K止而產生的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發生于非住宅型的房屋被征收時,對于住宅房屋,因為其不存在生產經營活動的用途,因而也就不存在停產、停業損失的問題;
2、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承租人的補償具體如下:
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助費。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如果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就該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若無約定的,則“當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遷獎。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費;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按照規定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故當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則應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4、停產停業損失。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據此,若因拆遷造成承租人停產、停業的,則承租人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
5、添置物品的補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設的物品主要體現為對房屋的裝修及添置的相關設施,如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就此項改善或者增設物品有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如無特別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此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應支付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停業停產損失補償標準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營業用房按照實際營業房屋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補償;生產、辦公、倉儲用房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每平方米70元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臨時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那么,停產停業損失究竟包含什么,綜合在各地辦理案件的經驗,大致如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還是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經濟損失即因停產、停業使被征收人失去了獲得利潤的機會,經濟損失其實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潤損失;二是因征收搬遷而必須發生的一些費用。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4)停產停業期間職工(包括離、退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保險等社會基金;(5)企業因征收倒閉、解散后職員的安置費用、經濟補償金;(6)為特定經營環境而設的裝飾物的報廢損壞的費用;(7)生產、經營證照的重新辦理或變更的費用;(8)因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而發生的房租損失及違約賠償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費用。上述經濟損失和費用不一定同時發生,因此在具體的補償個例中,應當依據其具體損失項目、損失情況予以確定補償范圍。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能力完成建設項目導致拆遷補償資金不落實、安置用房不到位的問題,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開發企業抓緊落實;或先行解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再根據法律法規和拆遷合同約定,追究開發企業的責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沒有關于公司債務的規定,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停業的,對于公司債務,應當由公司的全部財產償還,如果公司破產了,則應當由破產財產償還債務,破產財產會在優先償還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后再根據法定順序清償其他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本文介紹了民法典中關于公司停業后債務處理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公司作為法人組織,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在停業后,公司可以進行清算,以公司財產償還債務。另外,對于單位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并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情況,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公司停業后債務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公司作為法人組織,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債務。所以公司停業后,可以進行清算,以公司財產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二、單位解散沒提前通知能要求賠代通知金嗎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而單位解散不屬于上面法定三種情形之一,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有正當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證據資料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判決員工勝訴。
結語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司停業后可以進行清算,以公司財產償還債務。同時,單位解散沒有提前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補償金及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二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責 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房屋征收時對于具有營業性質的房屋會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法律規定停產停業損失應該由承租人享有。除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還應該補償安置房、房產補償等費用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罁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的規定,租賃的商鋪面臨拆遷的,停產會停業的損失應該由征收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一、廠房拆遷停產停業損失應該怎么補償:1、預期利益損失,一年可產生的預期利潤是一百萬,拆遷造成經營中斷,造成三年的停產停業損失,這樣有可能要賠償三年的損失;2、違約的損失,企業和客戶簽訂了一百萬的合同,由于拆遷不能按時供貨,一百萬的違約成本是五萬塊,要補償企業的違約損失;3、財務成本,向銀行貸款一百萬,每年付財務成本利息,現在由于經營斷了,財務成本是累計增加的,所以財務成本也要納入停產停業損失中;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范圍1、設備、儀器、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遷運輸費用;2、設備、儀器、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及重新安裝調試的費用;3、生產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遷過程中發生損壞的費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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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嵐妍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