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建強拆房屋新規定,農村違建強拆房屋新規定,違法建筑政府可以依法進行強拆,但是并不等于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筑。違章建筑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違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況,損失都是自己承擔的。
違法建筑政府可以依法進行強拆,但是并不等于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筑。違章建筑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違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況,損失都是自己承擔的。政府拆除違章建筑的費用都是由個人承擔,不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
一、林地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
1、林地違法建筑是可以強拆的。
將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所以這種房屋也屬于違規違建房屋,將會給予處罰或者被拆除;如果不是違規建房,是不能強拆的。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并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后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應該給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筑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并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2、以下四種情況的違建房不用拆:
(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會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或者整體拆除建筑物會影響相鄰建筑物及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在這種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處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現有拆除技術條件有限,無法對違章建筑實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違建后可能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違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會對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在進行拆除之后,導致某種不可逆轉的嚴重后果的。在這種情況下,該違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筑”變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二、居民遇到城管強拆怎么辦
城市管理部門對于違章建筑的處罰權是來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職能范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違章建筑的界定不一,各地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加上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這成為違章建筑誘發社會糾紛的根源所在。在現行拆遷中,只有對合法建筑進行法定補償,而拆除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是一貫做法。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1、“強拆權”:對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于“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拆違”是對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之一,即強制拆除措施,實踐中一般由地方政府領導,通過一系列的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來完成,多以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方式進行。兩者在實踐當中并不是區分特別清楚,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出現以拆違為由代替拆遷的做法,以實現某些人的非法利益。
三、違章建筑達二年以上要怎樣才能舉報拆除
只要是違章建筑,即使是在修建中也可以舉報拆除的。對于違章建筑,市民可以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進行投訴或反映。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不按照審批程序進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形成的建(構)筑物都屬于違法建內違法建筑查處的相關工作,接到舉報后及時進行處理,制止并報告修建違法建筑的行為,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現場實施監管。
對拒不停止建設的,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書面通知供電、供水、供氣、物業服務等企業,依法對在建的違法建筑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
違章建筑拆除程序如下:根據違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讓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催告;經過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進行復議或訴訟,執法人員可以進行強制拆除;在實施之前,需要出示證件,通知被強制執行人到場并且簽字,允許其進行陳述申辯并且將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進行拆除。
一、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是什么1、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如下:(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二、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違建的房子被強制拆除后,能不能拿到補償,要依據被強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經濟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需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是有補償的,但是認定是違章建筑,無權主張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對于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建成的違法建筑,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法建設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的影響,可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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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農村違建強拆房屋新規定2023年8月1日實行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光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