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法律分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
法律分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1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并罰。(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采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采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采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并罰。(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運輸、通訊工具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立案: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1-2人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人民幣5-20萬元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組織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為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人數眾多”,一般是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在十人以上。
第三條 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騙取出境證件五份以上,或者非法收取辦證費三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騙取出境證件罪“情節嚴重”。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五)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分析: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一般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案例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標準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應當如何處理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結果加重犯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人數,是否包括組織者本人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追訴標準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幾人構成犯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條件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未遂怎么判刑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案例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案例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應當如何處理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結果加重犯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人數,是否包括組織者本人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追訴標準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幾人構成犯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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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及定罪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汐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