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法院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一、強制拆遷條件有哪些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并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后,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二、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幾種情形: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5、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應提交被拆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規定,即在政府下達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前,被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就辦好了,實踐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后,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完成該項公證工作的。
強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一般先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責令當事人拆除,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采取強制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不可以強制拆遷,我國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不具有強制性,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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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彤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