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死亡家屬該怎樣行使救濟權利,醫療事故死亡家屬該怎樣行使救濟權利,法律分析: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和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
法律分析: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和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醫療事故死亡家屬行使救濟權的方式有協商、調解、訴訟。法律規定,當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其家屬可以和醫療機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誤診導致病人死亡如何維權
誤診導致病人死亡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屬于醫療事故,醫療機構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醫療事故屬于醫療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認定,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
二、私人醫院發生醫療事故怎么處理
私人醫院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首先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當事人自愿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蛘呦蜥t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颊呱?,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三、醫療糾紛有誰處理權
有醫療糾紛處理權限包括:衛生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醫療事故死亡家屬該通過協商、調解、訴訟方式行使救濟權利。因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醫療事故死亡家屬該怎樣行使救濟權利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和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患者死亡家屬如何上訴,醫療糾紛上訴時效
醫療糾紛患者死亡家屬的上訴流程是:
1、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十五日,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是十日;
2、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遇到醫療事故家屬怎么辦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一、醫患雙方協商調解與訴訟方式比較起來,醫患雙方協商和解醫療糾紛的優勢體現在幾個方面。1、成本低廉、效率較高。協商通常是醫患雙方直接商談,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容易找到對醫療行為、醫療結果及其原因認識的分歧點和解決紛爭的關節點,從而快捷地解決爭議,節省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財力。2、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彌因醫療糾紛所產生的醫患對立,為醫患雙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諒解的機會。3、有利于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穩定。然而協商和解醫療糾紛的上述優勢要充分發揮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即醫患雙方遵守法律規定,理性地、友好地進行協商。但在現實當中,協商和解醫療糾紛已經成為醫患雙方的無奈,隨著協商和解越來越多,其弊端也日益顯現。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三、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是當事人在遇到醫療糾紛是最后的選擇。通過法院對案情的客觀分析與看待,公正的處理醫院與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矛盾,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后防線。
醫療事故賠償家屬怎么分配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3.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醫療糾紛死者家屬如何訴訟
醫療糾紛造成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屬可以準備起訴書、病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報告等材料,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醫療事故管轄的法院是醫療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醫療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對醫療事故起訴不了解的,最好委托律師處理,這樣能更好難護自己的權益。
醫療事故家屬可以要求賠償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恤金。具體的金額范圍是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賠付,一般是按照當地居民的平均年收入進行核算。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協商解決,發生了醫療糾紛,并不一定都需要通過繁復的法律程序來確定賠償。有的時候,如果醫患雙方都實事求是、通情達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屬與醫院可以和平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及善后事宜。
第三方調解,協商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促成,醫患雙方在自行溝通無效的情況下,還可以尋求第三方介入調解,常見的是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訴訟解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發生醫療損害賠償爭議時,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尋求第三方幫助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訴訟也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處理中的可以直接選擇的程序之一。協商或調解都不是訴訟前必須經過的程序,實際中完全可以不經過協商和調解而直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再次提出申請鑒定時間是多久,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時效是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要承擔哪些問題,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發生后,醫院需承擔哪些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有責任嗎,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發生醫療事故應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致死能否算工傷,自身疾病死亡算工傷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務人員造成醫療事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嗎,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致殘能否賠償護理費,醫療事故致殘是否可以賠償護理費?: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幾年,醫療事故訴訟時效幾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過了怎么辦,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法定的醫療事故等級有何規定,醫療事故如何界定等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怎么承擔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么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院對醫療事故有哪些責任,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誰負責?,醫療事故責任怎么認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需要負責任嗎,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療事故醫院責任多大?,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責任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煜君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