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一方不愿拆怎么辦征收,拆遷糾紛一方不愿拆怎么辦征收,一、拆遷糾紛一方不愿拆怎么辦?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拆遷部門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
一、拆遷糾紛一方不愿拆怎么辦?
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拆遷部門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需要明確的是,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工作,是根據城市的整體建設和規劃設計來進行的,不可能因個人不同意拆遷而更改城市總體建設規劃。
如果拆遷的主體是政府,政府進行拆遷一般是為了國家的發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它的拆遷是具有強制性的。在政府制定補償決定時,被拆遷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進行搬遷,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作出房屋拆遷決定了人民政府是有權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的。
如果拆遷的主體是開發商,它的拆遷是沒有強制性的。如果被拆遷人拒絕拆遷,開發商只能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是絕對不可能進行強制拆遷的。
產生拆遷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如果開發商通過法院勝訴了,可以由法院執行強制,其他人不能強拆。按現行法律法規,拆遷只有法院有權強制執行。當然如果被拆遷方的建筑物本身不合法,有關的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權限執法。被拆遷人仍舊不同意拆遷的,拆遷部門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行為?
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3、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規定強制執行。
4、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遇到拆遷糾紛可以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針對不同的事由,被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訴手段,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或強制執行。
一、拆遷后賠償款糾紛怎么起訴棚改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3、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二、拆遷遇有糾紛的房產怎么辦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三、房產糾紛法律問題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六,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一、強拆的條件是什么: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遷人如果堅持不同意拆遷的話,政府行政部門會作出征收補償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對相關房屋進行強拆處理,這種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遷的。
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撤銷該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該拆遷行為。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到房屋拆遷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
3.行政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政府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后,并進行公告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同意拆遷會遇到很多麻煩,建議最好在保障個人權益下同意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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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不同意怎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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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研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