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合同撤銷時限,拆遷補償合同是否有時效限制,拆遷補償合同一般,拆遷補償合同有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限制時長為六個月。一、出現筆誤的合同有訴訟時效嗎?出現筆誤的合同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并沒有規定合同出現筆誤發生糾紛時就不能起
拆遷補償合同有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限制時長為六個月。
一、出現筆誤的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出現筆誤的合同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并沒有規定合同出現筆誤發生糾紛時就不能起訴,既然起訴就會存在訴訟時效,除非屬于法定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糾紛,如下列糾紛:(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拆遷補償發放是否有期限限制
有時效限制,房屋征地拆遷補償協議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房屋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給付日期之日開始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拆遷補償款是否具有訴訟時效的限制?
拆遷補償款受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合同有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合同有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限制時長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對房屋拆遷合同有多長時效沒有規定,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只要相關拆遷補償協議訂立的基礎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如果協議本身不合法,則協議本身自始至終都無效。而房屋拆遷補償合同是屬于行政合同,因拆遷合同產生糾紛的,起訴的時效是六個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內容包括: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協議沒有約定有效期限或未經法院撤銷的就一直有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拆遷補償協議撤銷的條件
●撤銷拆遷補償協議的訴訟時效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撤銷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不合理,將撤銷拆遷決定
●拆遷補償協議生效時間
●拆遷補償合同糾紛
●撤銷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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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時效
●拆遷補償協議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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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文件有效期
●拆遷補償款合同
●拆遷補償合同糾紛
●拆遷補償款有時效嗎
●拆遷補償合同的性質
●簽訂拆遷協議后,補償款多長時間可以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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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張冬成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